广大市民朋友们:
根据《淮北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本市市区东外环路以西,北外环路以南,S238省道以东,五宋路以北区域,以及濉溪县濉溪镇等区域为禁放区,禁放区内任何时间均不得燃放烟花爆竹。重污染天气期间,全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做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自觉遵守《淮北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不非法运输、存储、寄递、销售、携带烟花爆竹。
做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广大党员干部做好表率,带头不燃放烟花爆竹,引导带动周边群众积极响应。
做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积极举报违法制造、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为创造文明、绿色、平安家园贡献一份力量。
违法后果根据《淮北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地点,不得设置烟花爆竹销售网点,不得销售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我们向全体市民和参与禁放的工作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请广大市民自觉禁放烟花爆竹、一如既往支持全市禁放工作,以实际行动为城市文明增光添彩。
淮北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3日